索 引 号: | 11640111MD1595669P/2019-01037 | 主题分类: | 委托代征公告 |
发文机关: | 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7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委托代征公告
序号 | 税务机关 | 代征人的名称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地址 | 委托代征的范围 | 委托代征的期限 |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 | 税率 |
1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分公司 | 13895076230 | 马吉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城北街8号 | 零散户及个人 | 2019.02.15-2021.2.28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其他税费收入 | 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执行 | 应税销售额、3%等。 |
2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 银西铁路银吴客专工程建设指挥部 | 13895092981 | 孟庆宏 | 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43号银川铁路党校院内 | 辖区范围内为乙方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并按照规定缴纳(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2019.1.3-2020.12.31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 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执行 | 1.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2%预缴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3%预缴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缴纳教育费附加。 5、地方教育附加: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6、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以工程收入扣除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0.7‰缴纳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
3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 宁夏银行光明支行 | 6090559 | 丁莹 | 银川市文化东街121号 | 签订三方协议电话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 | 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执行 | 增值税 0.03;企业所得税 0.25。 |
4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 宁夏天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995174888 | 马士雯 | 银川市金凤区逸馨苑2号商住楼10号营业房 | 个人保险代理人 | 2017.1.1-2019.12.31 | 增值税 | 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执行 | 应税销售额、3%等。 |
5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 善康禾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17398413001 | 马卫东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团结路(北)227号CBD保险大厦第3层303号办公室 | 个人保险代理人 | 2019.1.1-2021.12.31 | 增值税 | 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执行 | 应税销售额、3%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