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吴忠市联鲲净贸易有限公司这一户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检查通知书扫描件-吴忠市联鲲净贸易有限公司.pdf